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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江西印发2021年度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8
2021年度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法》,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省厅定于3月至11月开展2021年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赣测发〔2017〕36 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赣测发〔2016〕31 号)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实施
此次监督检查包含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和测绘资质检查两部分工作,由厅行管处负责组织、上报、发布,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测绘与监测院配合省厅承担技术支持工作,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测绘成果质量及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本地区的省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 2020 年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主要检查项目数学基础、数学精度、数据质量、逻辑一致性、数据及结构正确性、地理精度、整饰质量、附件质量;
2.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主要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机构与岗位职责;合同评审;设计制度;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检查(二级检查);人员培训;仪器设备;交付管理;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奖惩制度;质量责任与义务;
3.监督整改复查:对 2020 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项目及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复查。
(二)测绘资质检查内容
1.受检单位人员设备及办公场所符合情况、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
2.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
3.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4.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5.对2020年度测绘资质检查中存在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监督检查对象确定
本次检查对象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另一部分为2020年检查中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复查的对象。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还包括2020年度新申请或新升级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对象(61家)
1.随机抽取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53家
从132家(甲乙级现有140家,扣除今年必检单位:2020年度提交成果不符合检查要求的8家)中随机抽取40%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定53家甲乙级单位。
2.2020年度提交测绘项目不符合检查要求或检查不合格的8家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项目实地发生变化无法检查(6家):赣北地质工程勘察院(甲级)、南昌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有限公司(甲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立达科技开发总公司(乙级)、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乙级)、江西国意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乙级)、江西嘉和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
项目为软件开发无法检查(1家):江西世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甲级)
项目质量不合格(1家):江西远拓测绘有限公司(乙级)
(二)测绘资质检查对象(19家)
    1.随机抽取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13家)
2021年甲乙级资质单位共134家(甲乙级现有140家,扣除今年必检单位:2020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1家,新增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5家),从中按10%抽取,本次资质巡查单位抽取13家。
2.2020年检查中存在问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1家(江西普适科技有限公司)。
3.2020年度新增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5家
赣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江西省尚亨科技有限公司(甲级)、江西云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级)、江西清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级)、江西省水投江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级)。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流程,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和检查人员;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受检单位和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由5人组成,包括行政执法人员2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行政执法人员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抽取,专业技术人员由技术支撑单位安排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3.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受检单位报送截止2020年完成的所有项目信息(如果确实无项目的,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核实情况属实,仅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组根据自然资源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和项目报送情况,确定被检项目;
4.印发检查通知单和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送达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完成自查并签字盖章后交检查组;
5.对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
各检查组赴实地检查前,应主动与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配合省级检查工作。当受检单位既有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又有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时,则采取一次入驻联合检查,避免多次检查对资质单位的影响。
1.首次会
检查组应组织召开首次会,告知检查的依据、方法、计划、程序和应当提供的相关检查资料等。
2.现场检查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测绘资质检查组按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考评,并如实填写记录,根据需要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提取受检单位的资料复印件,对于个别重要资料可提取资料原件,监督检查中发现测绘违法线索,应按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填写测绘违法线索登记表(见附件1)。测绘资质检查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技术规范标准,认真细致开展检查,填写《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对现场检查中存在明显问题的,向受检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可当场下达《测绘资质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现场对检查记录签字确认,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设区市配合检查人员应全程参与。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测绘项目质量检查组依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2020年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场查阅有关文件,并赴项目地实地复核项目情况。受检单位应安排技术人员配合检查组进行实地复核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按照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对成果质量进行评定,于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出具成果质量报告并反馈至受检单位确认签字。
3.末次会
检查组应当在末次会上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但不做结论性阐述。
(三)处置阶段(2020年10月-11月)
1.整改复查
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在整改期限到期前将整改情况说明材料书面报送我厅和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并书面报送复核情况。
2.结果审定
资质检查组和质量检查组完成检查并完成整改复核后,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并依法依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在严格遵守国家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测绘项目客观实际,综合审定监督检查结果。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着重分析原因,并与业务处室沟通衔接,提出整改要求;对个别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根据问题成因及产生的后果,认真严肃查处,从而达到以检示警、传导压力、整改提高,提升测绘行业总体质量水平,初步给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行管处按照厅工作规则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后,提请厅长办公会审定。
3.异议受理
当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存在异议并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时,由行管处组织异议处理。对受理的异议,经研究需要复检的,则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组织复检,复检单位及时上报复检结果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查结论。
4.结果处置
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的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依法在厅网站予以通报,记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记录,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确保检查质量。承担质量监督检查的单位要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编组开展检验工作。对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查结论等要加强审核,认真把关,确保本次监督检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受检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受检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做好结果应用。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受检单位资质升级、资质审查、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依法予以公布。